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,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,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监督。根据《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》《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向社会公开选聘特约监察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
特约监察员是县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,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、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。主要从在本县工作生活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县直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,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,专家学者,媒体从业人员以及基层干部群众中优选聘请。
二、选聘名额
本次特约监察员共选聘10人,聘期为一年。特约监察员的聘请、换届、解聘、职责、权利、义务均参照《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》《湖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报名方式
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。
1.组织推荐。县监委发函邀请相关单位推荐若干名人员,邀请人大、政协、宣传、统战以及各乡镇等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符合条件人员。各推荐单位于2月28日前将选聘推荐表(加盖推荐单位公章)报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。
2.个人自荐。县监委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、炎陵电视台等发布公告,全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《炎陵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候选人自荐表》,并携带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。个人自荐报名时间截止到2月28日。联系电话:18273306968,邮箱344520587@qq.com。
炎陵县监察委员会
2021年2月19日
责编:陈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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